在我國,電力、自來水、燃氣及熱力供應,一直延續的是“誰供應、誰選表、誰裝表、誰抄表、誰收費”的貿易結算運營模式,并且很多供應單位有與自己利益相關的計量儀表生產企業。
各種體系利益博弈產生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很多地方已經不再適應需要,亟待在團體標準推廣過程中進行標準編制方式和評價方式的改革。
雖然計量儀表由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監管,但傳統運營模式存在的弊端,形成了慣性,已經不適應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形勢的需要。
為破解電力、自來水、燃氣及熱力供應單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造成有失公允的難題,應借鑒發達國家引入“抄表公司”的做法,建立“第三方服務系統”,在供應和消費之間建立公平交易的橋梁。
以示例闡述建立第三方服務體系的重要性。
關于公平交易
為什么市場監管部門在商場設立“公平秤”,是因為買方不相信商家電子秤的準確性(懷疑商家在秤上做手腳)。那么買方是否可以自己帶電子秤進行稱量呢?可以,但只能做比較和驗證用,商家也不會同意按照你的電子秤進行貿易結算。
但在電力、自來水、燃氣及熱力供應中,自己采購計量儀表、自己安裝、自己抄表、自己收費,已經成了慣例,明顯存在不合理現象,但要消費者自己選擇計量儀表,供應單位也不會同意,理由很充分:“不好管理”,因此,引入第三方服務,勢在必行。
關于技術監督改革
投放市場安裝的電表、水表、氣表、熱表、電子秤等計量設備,都是經過技術監督局根據相關標準檢驗合格后發放許可證的,理論上是不應存在“有失公允”情況的。但是,當消費者感覺自己家新裝的某種“表”明顯地比原來的表“跑得快”,直至訴訟到法院,在法定檢測機構的測試后,基本都是敗訴的,為什么呢?
拿水表為例,按照現行的評價標準,如果你原來的水表的誤差是-4%,是合格的,而你新裝的水表的誤差是+4%,如果你習慣性在Q1流速和Q2流速之間用水,新舊水表之間的誤差就是8%,你感覺水表“跑快了”,是完全正確的,但送到技術監督檢測部門,按照現行的評價標準,水表仍然是合格的,所以,你一定敗訴。
關于標準改革
很多標準和評價規則,已經不再適應新技術和新形勢發展的需要。
仍然以水表為例,如果以Q3常用流量和量程比作為評價水表性能優劣的標準,那么,水表在檢測時最多檢測7個固定流量點,而這些固定的點都是可以人為修正為合格的,特別是電子水表,很容易做到,但其它流量點就不一定滿足誤差的要求,在用戶用水習慣不同的情況下,差別還是很大的,因此,現行的標準需要修改。
例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本來是連續的,一定要分開,讓閱讀人員一個標號一個標號去核對,缺乏人性化,不但閱讀人員會感到疲勞,就是標準編寫人員,也會經常搞錯,很多國家標準的《修訂單》就已經表達了這種格式存在的問題。
引用標準過多,造成主次不分,主題不突出。八股文格式的編寫文風,對依據標準實施的人員來說,無疑是讀天書,本來可以很好地用文字描述的規范,一定要弄得天花亂墜,云里霧里。
本來《標準》是用來指導實踐的,過去的觀念是,把掌握“標準”作為制衡同行的一個手段,因此很多部門和機構,動用各種資源,爭先恐后制定標準,結果“標準”一大堆,互相矛盾,變成了沒有標準。標準制定的組織者,就是抓住參編單位希望通過標準制衡同行的目的,大肆斂財,把一個學術的東西,演變成發財的手段。
我贊成推動團體標準的實施,以標準指導這個團體的生產實踐,所以,應在推動團體標準時,對相關政策加以改革。
關于檢測方式改革
很多用戶并不清楚,計量儀表,技術監督局只對3只樣表檢測合格負責(廠家有很多方法讓它合格),然后根據現場考核,發給《計量許可證》,你的產品就可以銷售了。當然,市場監管也是要的,比如“首檢”等,但實際操作中,很多《檢測合格證》就是用來賣錢的,并且價格不菲,有的高達50元/只(張),占了產品成本的一大部分,其中產生的腐敗不言而喻,國家相關部門,應關注和改革,將重點監管的計量產品,實行“寬進嚴管”政策,抽查不合格就重罰生產單位,從而將“發合格證”斂財的行為遏制住。
同樣,什么有償的《市場準入證》、《備案證》等,也是滋生腐敗的因素,呼吁國家相關部門重視和加快改革。
關于新技術應用
很多計量儀表的標準,是為機械計量儀表制定的,在電子信息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用機械儀表的技術標準來衡量電子儀表,顯然不合適了。
電子計量裝置,可以提升計量精度,有利于公平交易。
由此看來,很多標準可以提升要求,但涉及部門或局部利益,難以實施。
舉例說明,因為是供應單位選表、裝表、抄表、收費,所以,他們盡可能選擇符合標準但誤差偏正的儀表,甚至要求生產單位,必須調成正差。在這種情況下,有2級誤差(正負2%)的儀表,不會選擇1級誤差(正負1%)的儀表,這就是為什么高精度儀表并不受歡迎、相關標準不愿意提升的原因,他們的理由是,標準應該寬泛的,以適應大多數企業,但實質是,一旦標準提升,很多企業會被淘汰出局,特別是他們體制內的儀表企業或關系單位,這是利益集團所不希望的。
不是技術做不到,是因為他們不想這樣做,利益使然。
以天然氣計量為例,有資料顯示,天然氣計量,每提升0.1%的準確度,就能減少1.8億立方米天然氣的損失,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言外之意,如果將燃氣表計量精度誤差從-1%,調到+1%,那么2%的收益是36億立方米天然氣,按照第一階梯氣價3.5元/立方米計算,是126億元人民幣,所以,不要小看儀表誤差,這跟支付寶收轉賬手續費一樣,1元錢可能對你沒所謂,但每天轉賬一千萬筆,支付寶坐收1000萬元。
由于供應單位拒絕采用新技術,造成一些消費者利用傳統儀表存在的弊端進行非法得利:例如,利用機械水表靈敏度低誤差大的特性,每天把水龍頭開小,一點一點滴水,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造成供水公司的損失;還有的消費者故意將戶用旋翼式水表旋轉90度,在小流量橫向旋轉誤差可達正常誤差的6倍,縱向旋轉誤差可達10倍,在大流量時,縱橫旋轉90度可達誤差1倍,不論在小流量還是大流量均為負誤差,即愈走愈慢。
關于誰來選擇儀表類型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供應單位堅持自己供應、自己選表、自己買表、自己裝表、自己抄表、自己收費,不是因為技術問題,也不是政策問題,是利益問題。如果這個局面不打破,計量標準的精度很難提升,供應公司安裝的儀表,也一定是偏正的。
那么消費者是不是可以自己選表呢,由于管線是供應公司架設的,能源和資源是他們銷售的,除想把表調為正差因素外,他們也不相信消費者,因為消費者可能會把表調偏負,無論是偏正還是偏負,基本上都是符合相關標準的(如果供應公司故意選擇可以非法得利的計量儀表作為貿易結算的工具,則會明顯超標的)。
另外,既然燃氣公司安裝預付費氣表,那么,燃氣公司應該承擔電池更換工作,而現實情況是,當普通電池沒電時,燃氣表閥門被關閉,用戶需要自己購買電池,這個費用超過內置電池成本,每個用戶大致需要每月承擔一元錢的費用(堿性電池3節,每節2.5元,共7.5元,每半年更換一次),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因此,引入第三方服務,選擇高精度計量設備,接受供需雙方和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和監管,建立公平的貿易秩序,是政府支持的一項重要改革。